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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歲幼女指證 母偷情判賠

游姓中醫師的前妻李姓女子,離婚前多次趁丈夫離家上班之際,當著5歲女兒面前與呂姓男子偷情,游離婚後才知姦情,憤而提告求償,女兒出庭指證李、呂「尿尿對著尿尿的地方」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游12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游姓男子與妻子李姓女子13年前結婚,育有11歲長女及7歲么女,2人去年3月間協議離婚,女兒都跟著父親生活,小女兒不久後就告訴他,爸媽離婚前,媽媽多次趁爸爸外出上班之際,與呂姓男子在家裡私通,還威脅她不可以告訴爸爸。徵信公司

游姓男子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,台北地院審理時,小女兒出庭作證稱,「他們兩個人脫光衣服,尿尿對著尿尿的地方」、「我看到很多次」,長女也說,她與母親外出畫畫時,呂也會跟著,「他們勾肩搭背牽手」。

不過呂、李女否認,呂說自己受雇政府工程單位,在宜蘭工作,哪有時間?李女也堅稱自己每天忙於家務、丈夫店面,一直到晚上買晚餐、接孩子下課,懷疑是丈夫教導孩子胡說。新北市徵信

法官為查證小孩證詞可信度,以鑑定證人身分傳喚社工出庭作證,社工指出,7歲及11歲的小朋友很少會憑空杜撰事實,通常是孩子自己經歷過或目睹過這些事情,才能做較具體陳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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