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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省分手費 警自曝外遇

 

 

「沒有小三,就不算警察?」北市警局督察組一名風流警官,趁妻子調往南部工作,竟與文具店女老闆外遇,去年妻得知丈夫外遇申請調回北部,警官向女老闆提分手,但女老闆要兩百萬元分手費,警官拿不出錢,也自知婚外情遲早會被踢爆,先向長官自爆有小三,再協商將分手費砍為十五萬元,現被記小過調職處分。



據了解,這名警官(三十七歲)是警專十四期畢業,後考上警大進修,兩年前進入中正一分局督察組任職,負責勤務規劃等保安業務,其妻(三十九歲)原也擔任警職,後轉任移民署。兩年前警官妻子帶著孩子調往南部,小三則是文具店的女老闆(四十多歲),與中正一分局有業務往來,雖外貌不及元配,但能言善道、交際手腕好。
劈腿警官身高約一百九十公分、身形魁梧,執行陳情抗議勤務時,常衝在第一線,工作積極表現認真,不料竟趁妻調往南部時勾搭小三,警官與小三的交往十分隱密,同事們都未察覺異狀。
就在警官姊弟戀婚外情談了一年多後,警官妻察覺丈夫有異,決定請調回到台北坐鎮,警官聞訊,擔心婚外情破壞原有的家庭,遂向女老闆提出分手,但女老闆心有不甘,常找警官談判意圖挽回,甚至開出高達兩百萬元的分手費。


憂影響家庭前途
警官拿不出兩百萬元,也自知再不解決,婚外情遲早會被踢爆,屆時將影響家庭及前途,乾脆向長官自爆搞婚外情並自請處分,事後再與女老闆協商,雙方以十五萬元分手費達成協議。


小三控懷孕墮胎

中正一分局督察組組長張嘉煌表示,該警官因涉不正常男女關係,已違反警察風紀,但因他自請處分,且小三指控害她曾懷孕且墮胎一事無法提出證據,已對該警官記小過一次,並調勤務中心警務員。至於警官的同事們,都是在警官自爆婚外情後才知情,訝異驚呼:「他怎麼會做這種事?」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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